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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贷款展期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点击量:

2018届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

我院2018届助学贷款毕业生,且继续攻读学位者(专插本),可在毕业前30天内向学校助学中心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展期期间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申请展期的贷款毕业生须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出贷款展期申请并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如果离校前未能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可先办理其他手续,910日前联同其他资料一起提供):

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2.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3.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 被录取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5. 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在“贷款展期申请”功能中点击左下角的“申请”按钮,填写相关的申请信息后,点击“导出变更单”进行打印,手写签名;

2. 提交上述申请表到原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经辅导员同意展期申请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 毕业当年的915日前,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现场通过系统审核申请表签字盖章。

4.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展期毕业生的资料递交广东省助学工作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学生国开行系统的贷款信息将会更新。

5. 毕业当年10月底,申请毕业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贷款及应还款查询”功能查看“贷款到期日期”是否已更新来查询是否展期申请成功。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68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doc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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