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广东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教职〔2019〕3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高职扩招学生人才培养工作,确保质量型扩招,经研究,拟组织开展省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高职扩招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的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立项范围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改革,高职扩招学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立项范围要求并具有校级或省高职教指委立项基础。2.学校设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专项资金,制定校级教改项目管理办法,定期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及建设工作,承诺对获得立项的项目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
(二)对同一单位名称或内容相似的项目不重复立项。与实践无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研究项目,已获同一级别省级教育科学研究的项目,以及超额申报的项目等,不予受理。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前三名(含项目负责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
(三)已经获得以往年度省教改项目但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项目。
四、推荐限额
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情况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等,确定各校推荐限额,具体见附件1。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荐。学校应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推荐项目。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行文推荐,文中应明确说明申报、评审、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学校审核不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未立项的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评审资格,已立项的取消立项资格;同时,省教育厅将视情况,采取减少学校下一年度推荐限额、停止学校下一年度推荐资格等处理措施。
(二)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和专家评审,视情况需要,采取网络评审、集中评审等形式。
(三)公布结果。评审结果将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查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省教育厅将发文公布。
六、其他事宜
(一)拟立项建设200项左右省级项目,立项项目将纳入2020年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行管理。立项项目评审分数原则上要求65分以上。评审指标见附件2。
(二)学校应于2020年2月24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省高职教改项目高职扩招专项申报专栏”,提供申报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供省级评审时使用。申报材料不得设置密码,应面向社会公开。如学校认为佐证材料不适宜面向社会公开,可设置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网站专栏上申报材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评审,后果由学校自负。
(三)学校应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终处,电子版发至miaozb1019@126.com。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纸质1份,pdf扫描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4,纸质1份,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件);3.申报书(附件3,word电子版和pdf扫描件);4.学校教改项目管理文件(专项资金设立文件、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pdf扫描件)。
联系人:缪志波,联系电话:(020)37626863。
附件:1.推荐限额表
2.评审指标
3.申报书
4.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