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学院资助政策体系,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切实贯彻好校内资助兜底线、保基本的功能,根据校内经费管理办法,我院结合实际,按照省教育厅最新文件和要求,制定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学院助学金,优先考虑未受过任何资助的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经费及资助标准
学院助学金从学生奖助基金经费中提取;学院助学金设立一等、二等、三等,具体名额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以每学年评选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一般、困难、特困);按照专业、班级学生的困难程度依次递推评选;
4.其他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评审时间
学院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每年10-12月份,届时以文件要求为准。
五、评审工作小组的设立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助学金评审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协调。
同时,各系、专业班级的评审工作也应成立相应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系评审工作组由系主任牵头,专业班级工作组由辅导员牵头成立,班级小组成员一般 不少于班级人数1/14,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学生担任,要具备广泛性。
六、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工作部负责统一安排学院助学金的评审程序,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名额指标分配、学生资格审查以及材料汇总上报等。
2.每年在评审文件下发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学院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经过专业班级、系部评选公示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学院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学生工作部,经审核无误并报学院学生资助 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归档上报。
七、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院助学金在评选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2.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者的资格要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 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生本学年的评优及获取各种资助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