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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31 点击量:

 

 

一条 为帮助考入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 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的通知》(粤教〔2014〕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新生资助用于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缴纳第一学学费。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根据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经费来源与使用:从学院学生奖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院新生资助专项金,学院新生资助经费使用超过事业收入0.5%的部分,可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补助。院须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由上级专项资金解决的新生资助经费报省教育厅。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按照当年实际申请审批金额,发放给学生后,如预算有结余,则剩余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领导、监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大新生资助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全院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制定新生资助管理和实施办,协调学院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对学生工作部提出的资助建议进行究和审议。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职责:负责组织新生资助工作的申请、认定评审工作、资助资金发放工作,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六条 各系职责:负责组织本系新生的资助申请材料审核、资格认定和初审,负责助政策宣传,配合做好新生资助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将有限的资发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资助标

 

七条 学生的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规违纪的记录;

(三)当年考入本校全日制一年级的广东省生源新生;

(四)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或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农村五保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根据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以一定资金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章 申请程序与审核

 

九条 申请程序:

(一)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理由包括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内容,并要求由新生提供如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2、学年度因家庭经济困难填写的缓交学费申请表。

3、相关证明(孤残、烈士、优抚、五保户、低保、低收入等)。

(二)各系组织认定工作小组对新生的资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按学校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申请资格认定评审,并将初步确定的名单统计汇总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系提出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查,并将审定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章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十条 学院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复的新生资助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用于受新生缴纳本学年学费。

第十一条 已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因各种原因未报到或退学的,取消资助资。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获得的资助资金由各系负责收回,纳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

十二条 专项资金由财务处负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分 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有权取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已确为资助对象的视情节追回已发资助:

()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有奢侈高消费行为者;

()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的;

()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

 

 

 

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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