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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附则
发布时间:2018-04-25 点击量: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以上处分”为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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