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安定稳定,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学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教厅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学生的安全管理,应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以预防为主,认真做好安全教育、预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学生,系在我校取得学籍并参加正常全日制学习活动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