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是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基础,各处、系要把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结合自已的工作特点和职能制定学生安全教育计划,抓好预防教育工作,要着重对学生进行“十防”为主的安全教育,即是①防溺水;②防火;③防盗;④防诈骗和防暴力刑事案件;⑤防食物中毒;⑥防生产实习和实验室的安全事故;⑦防传染病;⑧防运动损伤;⑨防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事故;⑩防学生因心理障碍引起自杀和对他人的伤害行为。积极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主内容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第六条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教育和学生的特点适时开展,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学校每学期开学和期未放假前,都要以班级为单位举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集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节假日、放长假前一天必须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同时,学生工作保卫处还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学生参加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第七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与学生日常思想、心理健康教育、行为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要注重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教育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和问题,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