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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丨还款指南小贴士
发布时间:2021-06-18 点击量:

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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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请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按照原还款计划偿还本息。

2.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3.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新签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 施相应的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请您结合自身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5.服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教育资助

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请您结合自身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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