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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点击量:

各系高职辅导员、各系高职学生

为进一步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规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导老师和学生进一步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管理工作,让学生顺利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况,现将开展我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各系利用本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积极在系内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丰富宣传手段,注重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续贷申明并完成审核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效果,续贷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时,需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51861日: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

  63日—615日:学院学生处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审核续贷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流程

 615日—625日:学院学生处公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

 716日—830日:续贷声明审核通过的学生,于暑期阶段咨询当地教育局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的时间段,并按续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续贷提供的材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系统导出)原件。

  91日—914日:续贷办理成功的学生于914日前将《受理证明》交至本系辅导员处。

 917日—930日:学院学生处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录入系统,完成贷款程序。

学生工作

201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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