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高职辅导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附件1),以及精准扶贫政策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本专科全日制建档立卡学生(含省内外户籍学生)必须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间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算起。建档立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时限,应从学生建档立卡起始时间算起。
建档立卡时间与可享受2016-2017学年或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如下:
一、可享受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年级:2015级、2016级
(1)建档立卡时间:2016年,可享受金额:3000元/人
(2)建档立卡时间:2017年上半年,可享受金额:1500元/人
二、可享受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年级:2015级、2016级、2017级
(1)建档立卡时间:2017年以前(含2017年),可享受金额:3000元/人
(2)建档立卡时间:2018年,可享受金额:1500元/人
三、建档立卡学生自动放弃国家助学金申领
2016-2018年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自动放弃国家助学金申领,必须填写附件3《自动放弃申领国家助学金声明》,并签名交给辅导员,辅导员交给系负责人。
四、2016-2018年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家助学金学生建档立卡资料复印件
2016-2018年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家助学金学生建档立卡资料复印件由辅导员到学生科603室找王老师复印。
五、资助工作的系负责人
护理系陈海富老师、药学系阮晓茵老师、医技系许泽壮老师
请各系高职辅导员通知2016-2018年建档立卡,且未获得2016-2017学年或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根据学生具体的建档立卡时间分学年填报《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16-2018年专科生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家助学金名单 》(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并按名单顺序附上建档立卡资料复印件交给辅导员,辅导员交给系负责人汇总,系负责人于2018年5月22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补发国家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公示、上报及补发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04007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
附件2: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16-2018年专科生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家助学金名单
附件3:自动放弃申领国家助学金声明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结余情况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1号.docx
附件2: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16-2018年专科生建档立卡未领取国家助学金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