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提升助学贷款资助育人成果,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 教育厅《关于配合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25号)文件精神,我省从2017年起已经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现办理区域和办理对象的全覆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逐步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模式。为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结合我院实况,现将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各系利用本系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于7月15日前在系内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影响力与覆盖面,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了解贷款政策,知晓贷款流程,确保不让一名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组织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对象
具有当地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的在校学生,或建档立卡学生。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5月21日—8月30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咨询当地教育局申请办理时间(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如下: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从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中导出)
注:“共同借款人”指的是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9月1日—9月14日:成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于9月14日前将《受理证明》交至本系辅导员处。
9月17日—9月30日:学院学生处将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录入系统,完成贷款程序。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