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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6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

根据《关于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考院〔2017〕147号),我省2018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将于6月9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9日

上午

8:3010:00

化学、思想政治

10:40—12:10

生物、地理

下午

15:0016:30

物理、历史

特别提醒:各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本次考试,各科目的命题及复习备考以《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为依据。《关于印发粤教考〔2008〕28号)要求,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学考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学科;理科类、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学考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学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确定报考科目。

二、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4月16日至25日,其中16日至20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21日至25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招生办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确定,具体由市招生办统筹选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 报考对象

(一)广东省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二年级学生,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广东省户籍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学考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其考试由就读的省级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统一组织,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由就读的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或考试部门、中学组织的学考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我省不予认可;未取得就读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广东省户籍的二年级学生和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学考,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8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一年级学生。

四、 报名方式及流程

我省学考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http://www.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首次报考我省学考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已报考过我省学考的考生,必须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报考。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

(二)网上缴费。考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不予退还。

(三)报名点确认。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采集指纹已有指纹信息的考生无须重复采集)。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市和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学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含指纹采集流程)详见附件1。

五、 关于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事项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予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生办审核,市招生办审核后,应在当次考试前20天内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残疾考生参加学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详见附件2。

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报名手续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六、 其他事项

(一)做好代码管理工作。各市招生办要提前做好代码管理工作,于4月14日前,通过报名系统维护本市中学和报名点代码库并上报报名点规模数。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可参照《关于做好2013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2349)执行。

(二)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各地和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今年6月的学考报名宣传工作。报名期间,相关政策或报名资格等事宜可咨询我院中招处,电话:020-38627921;报名系统事宜可咨询我院信息管理处,电话:020-38627912。

     附件: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2. 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8年6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4月8日


附件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准备工作

(一)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生办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其他人员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点应配置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

(二)数据准备

1.各市、县(区)招生办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点数据、各报名点预计考生规模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2.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的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各报名点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后,再将首次报考考生号和登录初始密码派发给考生。

3.已参加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简称非首次报考考生,下同),使用首次报考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每个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考生必须凭首次报考考生号再次报考,否则报考无效)。

4.考生号编号规则:考生号采用12位数,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数,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为县(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

1.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上网初始密码及报名网址,报名时考生通过互联网输入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报考网站,并立即修改登录初始密码。

非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首次报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号和登录密码登录报考网站。登录密码遗忘的可到报名点或县、市招生办(考试中心)查询。

考生必须记住自己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

2.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首次报考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并认真核对录入是否正确。

4.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需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

5.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指纹采集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6.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大写拼音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校对章)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考生签名确认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由市、县(区)招生办统一封存半年后集中销毁。

3.考生报考学考各科目应缴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三)指纹采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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