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0 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
(一)分类评审。结合学科与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明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科学评价。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强化同行评价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导向与激励作用。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合理划分评审权限,加强评审过程监督,提高评审工作效率。
(四)系统推进。坚持与岗位聘用制庋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权限
第三条 评审人员范围
学院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限
(一)学院具有评审权的,原则上由我院评审委员会受理,包括高校教学系列(含专职辅导员、思政教师)、实验系列、图书资料系列,具体申报条件按照相应系列职称申报条件执行。
(二)学院不具评审权的,由学院评委会受理审核推荐,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
第三章 评审指标
第五条 学院根据茂名市编办核定的编制数以及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岗位数,按照“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评聘、考核管理、能上能下”的原则,依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每年根据各专业、学科各级各类职称岗位情况,充分考虑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学院文化建设、创新创业等因素,设定各级各类职称评审指标。
第六条 学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教师为主,并适当预留学院事业发展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的岗位数量。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人事部),成立“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审核工作小组(简称审核小组,下同)”,开展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委会根据评审权限负责相应系列的正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按职称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会评审专家不少于25人,按职称系列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按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按专业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其他评审专家均从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产生。
第九条 评委会下设相应学科专家评议组。学科专家评议组不得少于3人,负责对申报人提出书面评议意见。评议组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十条 评委库组建
学院组建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人数应为评委会专家人数的5倍以上。入库专家职称层次不得低于评委会评审职称层次。除正高级评委会外,评委会专家库应尽量遴选高于评委会职称层级的专家入库,且数量不少于入库专家总数的1/3。入库专家具体条件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执行。外单位入库委员应达到入库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并在每次评审工作开始前进行更新调整,评委库入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
申报者对照评审条件,根据从事专业技术岗位选择相应系列和专业,按当年度学院发布的职称评审通知要求向本人所在系部一次性提交任现职称以来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成果材料。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第十二条 资格审核
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
第十三条 评前公示
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评审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代表作评议
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者每人须提交2篇代表作(一式3份),由学院统一送3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已达到”和“未达到”二个等级,评审结果为学科专家评议组及评审委员会参考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评审环节
(一)学科专家评议组评审
1.学科专家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时,如选定评委不能出席,应由候补评委递补。
2.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者需在学科专家评议组进行答辩。学科专家评议组根据申报者的个人陈述和答辨情况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及其他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并充分评议。评议意见为评审委员会参考意见。
(二)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
学院评委会参考专家评议组评议意见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定。表决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者为通过,且评审通过数不得超过学院当年度设定的评审职数。
第十六条 评审后公示
评审结果须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若对评审通过人员有异议,可书面向学院组织人事部或纪检审计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核确认,并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行政部门报送备案。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材料审核、推荐、评审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管理责任制。评审纪律要求具体参照《广东省评审纪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审计部对教师职称评审全过程实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
第二十条 申报人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学院纪检审计部或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检审计部或学院评审办公室接到申诉或投诉后,对涉及评审程序公正性等问题的,应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由学院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反馈给申诉者或投诉者。
第二十二条 对评审未获得通过的申报人,学院不再进行复议、复评。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转系列评审
申报人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但不得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职称。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必须按各自评审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不同系列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可在转岗一年后申请转评同级职称,转评在现工作岗位满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同级转评的评审要求同正常申报的评审条件相同。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时使用过的业绩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重复使用)。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第二十四条 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有评审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层级职称,具体参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中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由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其品德、业绩、能力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后认定相应职称。具体参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职称评审费用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省现行规定标准由学院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职称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其它文件中涉及职称评审的有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教育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新政策,本办法存在与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
2.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
3.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
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实验系列高中初级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
5.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
6.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办法(2021年修订)
7.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公示办法(2021年修订)
附件1: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教学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doc
附件2: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doc
附件3: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doc
附件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实验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doc
附件5: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图书资料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2021年修订).doc
附件6: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办法(2021年修订).doc
附件7: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公示办法(2021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