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个人:
根据《关于申报2023年茂名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件指示,学院现组织申报茂名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须按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详见以下附件)。
(二)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各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资料均须真实可靠。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同一项目负责人有市级专项资金计划项目2项 以上(含2项)未完成结题验收或存在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验收的;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的;
3.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4.申报项目不符合通知要求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和申报。登录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xm.gdstc.gd.gov.cn/mm/login/)(以下简称“市业务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首次申报的项目主持人自行注册账号并挂靠单位,并通知学院科研部进行审核后,填写个人信息后可进行申报。
(二)纸质书面材料报送。项目获得立项后才需报送纸质书面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直接使用A4 纸打印,无需额外增加封面、封底等),以上材料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于市业务系统提交申请后,联系学院科研部进行审核。
联系人:学院科研部潘缙玲,电话:17841758261。
学院科研部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