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选树新时代创新创业标杆,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踊跃 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激励我校学生勇担创新创业的时代责任, 共同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化改革,学院决定开展“创 新之星”“创业之星”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申报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级校规,学制内 未受过任何处分;
2. 专业基础扎实,学制内没有任何课程考核不及格的记 录;
3. 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开拓能力,在科技创新、 双创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4. 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评选细则
(一)“创新之星”评选细则(以下计分规则针对获奖 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1. 双创竞赛
(1)参加全国“互联网+”和“挑战杯”创新创业赛事,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 20、17、 14、12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 15、12、10、8 分;
(2)参加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倡导的,或者科技系统、 教育系统、人社系统、团系统、发改委系统等官方组织的其 它创新创业类赛事或路演,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其 它奖项的,分别加 15、12、10、8 分;获得省级一、二、三 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 11、9、7、5 分。
(3)参加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倡导的创新创业类赛事或 路演,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 6、4、 3、2 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其它奖项的,分别加 3、 2、1、0.5 分。成功报名参赛但没能获奖的,每次加 0.1 分。
2. 课题研究
(1)参加国家、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中, 被批准立项的,每项加 10 分。
(2)参加国家、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中, 被批准立项的,每项加 6 分。
(3)参与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活动中,被 批准立项的,每项加 2 分。
3. 专利及著作权、设计权类
(1)获得发明型专利者,每项加 15 分;获得实用新型 专利者,每项加 10 分;获得外观型专利者,每项加 5 分。
4. 学术论文
(1)以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创新创业 类学术论文的,每篇加 10 分;被 EI、SCI、CSSCI 等检索收 录的每篇另加 10 分。参与发表以上论文或的,每篇(本) 加 5 分。
(2)参与撰写创新创业类著作,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 以上期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创新创业类学术论文的,每 篇加 5 分。
5. 其他类型
(1)顺利获得风险投资 10—50 万人民币的,加 8 分; 获得 51—120 万人民币的,加 12 分,获得 121—1000 万人民 币的,加 18 分;获得 1001 万人民币以上的,加 25 分。
(2)参加校级创新创业学生组织,满一年加 0.5 分,参 加系级创新创业学生组织,满一年加 0.3 分。
(3)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举办的双创活动,例如讲 座、创业沙龙、座谈会等,每次加 0.1 分,最多加 1 分。
(4)完成一门创新创业类选修课,满 1 学分,加 0.5 分, 最多加 2 分。
6. “创新之星”加分项的补充说明
(1)金奖及以上奖项均按一等奖计算;
(2)关于团队项目的成员加分,按照成员在团队中的 排序,2、3、4、5、6、7、8 名分别按照第一负责人得分标 准的 80%、70%、60%、50%、40%、30%、20%计分。排位在 9 位及以后的成员不得分;
(3)在同一项赛事中,某个学生的加分不可累计,按 最高的单次得分加分;
(4)学生获奖等级及在团队中排序认定等存在争议的, 由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各系综合各方信息进行具体评定。
(二)“创业之星”评选细则
1. 具有创业实体(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积极服务当地 的经济建设或乡村振兴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好、发展快。同 等条件下,专业转化落地或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优先;
2. 学生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获得显著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 创业典型事迹对青年学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要求
1. “创新创业之星”采用个人形式申报,同等条件下参 考其相关因素;团队如有获得重大创新成绩,可以团队形式 申报“创新创业之星”。
2. 在校期间,同一成果仅能申请一次“创新创业之星” 奖。
3. 符合条件的学员按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文件要求提 交申请材料,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初审合格后组织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创新创业导师代表等进行终评。
4. 材料申报
(1)《学院“十大茂健之星”推荐表》
(2)《学院“十大茂健之星”推荐申报汇总表》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 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1000 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 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单张大小 不低于 2MB)
【评选细则】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年度“创新创业之星”评选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