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验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体制
(一)实验员管理实行校、实训中心二级管理制度;
(二)实训中心负责全校实验员的宏观调控管理,负责实验员的调配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实验员岗位职责
实验员指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实训中心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实训中心负责人或实验指导教师搞好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
(二)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
(三)依照各科实验授课计划,做好实验室使用安排,负责实验前和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实验试剂的准备及实验后现场的清理工作;协助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四)熟悉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原理,掌握常规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使用技术;
(五)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增、贴标签等手续,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物资账目的管理工作;
(六)督促教师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登记及实验记录等工作,落实学年资产清查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负责填写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工作;
(八)承担学校安排的实验室参观接待工作;
(九)组织学生保持实验场地的整洁,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
(十)完成实训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实验员培训
(一)实验员培训管理原则上参照学校《师资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二)实验员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在岗培训、在职进修、脱产培训和实践锻炼等;在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需培训,以在职为主,择优选派,考虑就近的原则,实训中心于每学期初将培训计划报教务科研处统筹安排;
(三)新上岗人员原则上以在岗学习为主,由实训中心指派1名有实践经验和带教能力的实验老师进行传帮带,并按学校要求随堂听课,参与本专业所有项目的实验、准备和指导工作,1年内具备独立从事本实验室实验准备的能力,2年内具备实验指导和实验带教能力;
(四)在职进修,脱产培训,按岗位需要,学用一致原则,每年可选送一定数量的实验员进修学习;
实验员进修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安心实验员岗位工作;
2.原则上在实验员岗位上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有培养发展前途者;
3.新增专业发展需要或改行转入到另一实验学科工作者;
4.因新增实验项目或仪器设备需要进修培训者。
第四条 实验员考核
每学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方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