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确保实验室安全平稳有序运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加强实验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岗位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实验人员的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学院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梁明进
副组长:罗肖华 宋丽燕
成 员:王洁艳 梁巧文 陈应娟 黎勋 于海帅
李燕飞 阮竞锋 吴建业 彭海波 刘波
张清露 张锡红 陈小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训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实训中心负责人宋丽燕兼任。
四、行动内容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链条,完善“学院-二级部门-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实训中心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切实配合落实工作,各系部要尽到主体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要求。
(二)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加强实验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参照岗位职责、实验室数量、师生数量、危险源类别与数量等制定标准予以足额配备。
(三)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各系部对实验室实施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与管理。实训中心和各系部要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切实提高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实现对实验室风险的有效管控。
(四)建立健全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实训中心会同教务部、科研部负责建立学院实验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各系部或课题组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必须经风险评估后才能进行实验活动。各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的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各系部要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明确涉及实验风险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实训中心制定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活动的教师等各级人员培训。各系部制定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方案,负责对新入职教师、新入学学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培训实效,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
(六)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各类预案或措施要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各系部要结合不同实验室情况,制定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各实验室要配齐必要的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七)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实验室的建筑设施等基础安全水平,是影响实验室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各系部在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等项目中要充分考虑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通风系统、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防震防磁、 噪声控制等方面,项目开工前需报实训中心、后勤保卫部等相关部门审批。各系部要对现有实验室进行排查, 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八)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公布与反馈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并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各系部配合实训中心督促完成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并每个月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增加对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实验室检查频次,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必要时关停实验室。
五、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4月7日至4月22日)
1.学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由教育部召开的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培训会。
2.各系部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工作要求,组织落实工作部署,使师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二)自查自纠(4月23日至4月30日)
1.实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
目表(2023)》等文件,对学院各类实验室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全周期管理的档案。
2.各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检查,全面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全面排查化解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
(三)督查整改(5月1日至5月15日)
学院将结合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四)省教育厅现场检查(5月16日至6月10日)
省教育将组织专家组入校开展现场检查。实训中心要按照《高等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的要求准备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做好迎接专家组入校现场检查的各项工作。各系部要将本部门已开展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查等管理档案报实训中心备案(同时提交电子版)。
六、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党政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要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专项行动中推动不及时的、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严重失职失责情况将进行问责。
(三)各部门要加强专题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让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成为实验学科师生的一种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