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文件的部署,现就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维护实验室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技能实训中心等)管理的组织工作,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要求
(一)单位自查(10月25日—26日)
1.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见附件1),对本单位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务必于12月11日下午17:00点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见附件2)等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实训中心。
(二)学校检查(12月10日)
学校组织教务部、后勤保卫部以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情况,大型仪器操作规程运行情况、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等。
联 系 人:黎少娥 联系电话:13927539911
实训中心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