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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点击量:

 

各系部、各实验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要求及相关精神,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我院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把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扎实开展加强教育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要求,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教务部、后勤保卫部、各系部、实训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组,对全院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工作

(一)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1.各实验室开展自查自纠工作(4月8-4月16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结合实际,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要危险源即易制爆、易制毒、剧毒品等危险化学品、高温、高压、高转速的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把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2.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各实验室要及时清除与实验无关的杂物、设备、废弃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在实验室对电瓶进行充电,着力改善实验室环境卫生条件,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3.院系部检查整改

各实验室自查情况的基础上,学院检查组将对全院所有实验室进行集中检查,主要对实验室责任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管理、病原微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再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安全主题宣讲

单位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用水用气、实验设备等安全防范知识宣讲,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二)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2022年5-6月)

教育部组织专家进校检查,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请各实验室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三)整改阶段(2022年7-8月)

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需完成教育部提出的全部问题隐患整改工作,并形成《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8月31日前报送教育部。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回头看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 各实验室负责人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并于4月16日前发送至771670311@qq.com。

(二) 根据本次自查、检查、整改情况,4月18日前学院向省教育厅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联系人:黎老师

联系电话:13927539911(6911)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docx

附件2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实训中心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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