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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更科学合理、及时地安排学生的毕业实习,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更好地协调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实习生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特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则上学生毕业实习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委托班辅导员统一分配安排,但考虑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如学生有充分理由的可申请到学校实习基地以外的符合实习条件的相关单位自行联系实习。

第三条  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在本校实习基地以外,护理专业、助产专业及其他医技类专业要求在广东省普通高等院校教学医院实习,药学专业要求在通过省级以上GMP/GSP认证的制药厂及药业公司实习,接收学生的实习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并愿意按学校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大纲要求执行实习任务。

第四条  自行联系实习期间一切社会行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实习期间中途不能转换实习单位。

第五条  自行联系实习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凡申请自行联系实习的学生需在第三学期末填写好自行联系实习申请表(特别注明联系实习单位的全称、地址、实习单位管理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由家长签字同意后送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学校实习管理部门审核实习单位是否符合实习条件及要求,如果同意申请则签署意见由申请人送实习单位联系。

(三)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后在实习生申请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由申请人在第四学期开学第六周前送回实习管理部门登记才同意安排。

(四)凡要求到不符合实习条件的实习单位或超出申请时限而要求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校不同意申请,即使联系的实习单位同意接收也不作安排。超出时限不将申请表回实习处登记的,也作无效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从2015级学生开始实施。

 

                                          20161229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自行联系实习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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