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为奖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国家励志奖学金旨在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在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核心硬性条件。
经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复核,23级康复治疗技术1班学生黄婷婷(学号:52060120230021)在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未通过审核,不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的条件。为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资助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决定取消该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资格,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28日)。如对公示的个人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28日下午5点前向健康管理学院办公室C栋教学楼403室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以示负责)。
联系电话:13324775176
联系人:何老师
办公地址:C栋教学楼403室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健康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