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为动态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现状,展开了春季困难认定,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1)。
以上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2022年5月27日-5月31日)。如对公示有异议的个人,请以书面形式或本人,于2022年5月31日下午5点之前向药学系资助部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以示负责)。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地点:教学楼A306
2022年5月27日
附件1:拟获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22-5-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