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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点击量:


 各部门、各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现组织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1项选题(附件1),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每所高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面向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或同一课题申报了今年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的,均不得重复申报。

3. 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 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

(二)成果验收。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项目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 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资格。

三、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保障。

四、申报受理

申报人登陆学院科研平台(http://14.215.239.114:6180/)上传申报书(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2)校内截止时间712日。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科研部联系人:阮晓茵,联系电话:13542376768。


附件:

附件1: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docx

附件2: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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